前言
现实生活中,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往往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因缺乏公司清算的经验和知识,疏于办理清算或未依法履行清算程序,导致被公司的债权人起诉,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使得公司股东甚至在公司注销后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何使公司合法退出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可分为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自行清算是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情况下由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则是依公司或债权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我国最常见的商事主体形式,故本文从公司自行清算的视角阐述公司自行清算的流程,并对股东未及时清算、怠于清算或不规范清算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以期给公司股东自行清算提供指引。
一、公司在出现以下解散事由时,应当进行清算。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3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
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未及时清算、怠于清算或不规范清算,可能面临的的民事责任分析。
风险一:股东未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未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是实际控制人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案例
2014年,某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甲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程序。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2021年,乙公司以甲公司的股东张某、林某未履行清算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林某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林某应在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张某和林某并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张某和林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甲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而致使乙公司的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受偿,张某和林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和林某对某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租金、水电费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启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的审理思路可以看出,在公司因未及时清算引发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判断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是否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其次,如果没有进行清算,则需要判断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情况是否由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及时清算造成的。因此,公司在发生解散事由时的及时清算是非常必要的。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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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股东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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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存在未及时清算的情形的,分析公司未及时清算与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尽量避免出现股东因未及时清算而突破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注:因本文篇幅有限,暂只对公司未及时清算的股东责任进行分析,后续还会对公司股东怠于清算、不规范清算等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请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