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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单讲:被诉专利侵权,一定要赔偿吗?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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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单讲:被诉专利侵权,一定要赔偿吗?律师支招!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4-10-08 * 浏览 : 1

被诉专利侵权,一定要赔偿吗?律师支招!


前言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创新,社会对专利申请保护也越来越重视。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实用新型专利209万件、外观设计专利63.8万件。随着专利数量的不断增加,难免会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当陷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后,我们怎么应对?下面分享一件水光针注射仪专利侵权案,律师帮助被控侵权人利用现有技术对专利侵权指控进行不侵权的抗辩取得了良好的阻击效果!


案情概要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广州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光仪设备的结构与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一致,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内,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侵权诉讼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接收被告委托后,我所就所指控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现有技术的抗辩方案。查阅案件材料后发现,案涉专利虽为实用新型专利但没有就案涉专利出具评价报告,意味着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律师与被告技术人员对案涉专利所涉及的相关现有技术进行了充分检索,检索到10篇与涉案产品领域相关的对比文件。经详细比对分析后发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案已经被其中的一篇对比文件公开而不具有新颖性,涉案专利权利2-10也被多篇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公开,因此,律师作出了涉案专利不具有专利授权条件的结论。2024年6月13日,律师依据检索内容向原告发送《不侵权回复函》,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针对原告的专利提出详细的无效证据。后,原告于2024年7月2日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办案感受

遇到被诉专利侵权特别是原告巨额的赔偿诉请时,很多被告都会紧张,简单的对比后认为自己所销售的产品的确与原告的专利有点像,就想和对方调解少赔偿一点,结束纷争。但是,这并非解决争议的最优解,上面案例中的经验和面对纠纷的方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首先,应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便为后续是否采用不侵权抗辩确定前提和范围。

不侵权抗辩的基础是充分理解涉案专利,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一项比较专业的事项,建议由专利律师和技术人员协同完成。在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后将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比对,判断案涉产品是否包含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再根据比对结果适当选择不侵权抗辩。

其次,收到案件材料之后分析原告专利权利的稳定性。

专利授权是基于审查员对专利技术方案的检索,审查员检索认为该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就授予专利权。但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检索不能穷尽,创造性的评价也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授权专利的稳定性具有不确定性。

而且,我国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作初步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鉴此,被告收到案件材料时要确定涉案专利类型,再进行充分的检索,再根据检索得到的现有技术情况评估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以及进一步的应对策略。

再次,根据检索结果选择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无效程序等对于原告的诉请作出抗辩。

若检索发现,涉案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已经在现有技术公开了,也就是说涉案产品采用的是现有技术而非涉案专利技术,因此可以选用现有技术抗辩。

若检索发现,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在多篇现有技术中记载,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可能不具备授权条件时,就要适时申请无效程序。

最后,在确定抗辩的策略后,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诉前解决纠纷。

当确定适当的抗辩策略后,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对方充分认识到其专利存在的风险,在诉前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律师对技术充分检索后,向原告方主张了不侵权抗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申请,化被动为主动。原告方在查阅了我方的不侵权抗辩理由以及无效申请的证据材料后,发现了其专利权存在不稳定因素。最终,原告选择了撤诉。


结语

专利侵权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的区别在于需要对相关技术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而且专利案件时常伴随着专利无效的行政程序。因此,专利侵权案件是一种专业性较高的民事案件,建议寻求专业的专利律师的帮助!